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为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霍邱县行政区域内;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二、听证员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
听证员参与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的听证活动,任期五年。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12月5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听证员自荐申请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委会公章。
3.报名材料
(1)《听证员组织推荐表》或《听证员申请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用手机登录“皖事通”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
4.报名材料的提交
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或者现场到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如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霍邱县蓼中路广场西侧霍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64-2778660
(三)考察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考察。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四)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将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
(六)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书。并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本公告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3日